【时间地点】 | 2015年4月24-25日 深圳 (23日全天报到) | ||
【培训讲师】 | 徐贺 | ||
【参加对象】 | 适合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的财务及投资人员和公司领导层,证券公司投行人士、资本市场业务律师等。 | ||
【参加费用】 | ¥48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
【会务组织】 |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咨询电话】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 ||
【联 系 人】 |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线 QQ 】 | 568499978 | 课纲下载 | |
【温馨提示】 |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收购、资产划转的财税109号文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的财税1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政策调整主要是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中有关税收的要求。本次政策调整,明确了重组中相关重大的问题,降低了相关重组的税务门槛,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重组并购。
课程将全面分析相关法规的运用、结合实务案例详细介绍企业应如何做好重组的有效预先安排,保证企业重组获取应有的税收利益、并把握核心的相关原则、避免重组过程中相关的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财税109、116号文件主要制定者与李利威和黄德汉老师将结合他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以及对企业重组业务税收政策深刻的见解,与您企业学习分享新规则、新视角之下的企业重组业务税收政策和案例。
课程特色:
以老师亲历的实务案例解读和剖析企业重组及重大投资涉及的相关税务安排。
从实践的角度解读109号文和116号文的新规则和新视角对企业重组的影响。
股权、资产收购比例由75%降到50%资产划转业务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5年)纳税,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新政策为企业服务。
案例分析股权收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划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重组交易模式如何利用并获取相关的税收收益。
讲授如何有效的预先做好重组的税务安排获取税收红利。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课程大纲:
1.国务院的国发【2014】14号文在税收领域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2.本次政策明确了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的那些问题?
3.企业如何在新规则下适应日益严格的税务机关后续风险管理
4.109和116号文及配套文件会对企业的资产重组业务释放出那些税收红利
5.股权收购在涉及重大资产收购重组的实际运用
6.如何灵活、有效运用企业分立并避免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及相关的税务风险
7.如何利用吸收合并降低企业重组中的高额税负?
8.如何运用股份支付降低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
9.在重大投资时如何考虑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0.拟上市公司相关的重组及公司设立应考虑的税务及财务问题
11.股权出资及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相关税务问题
12.企业重组中如何规避因承担债务产生的税务问题
13.重组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安排
专家简介:
徐贺:任职北京市某A级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公司税务技术中心的负责人,致力于具体的税收政策研究应用与税法实践工作,曾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铁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保利地产、方大集团、汉能控股、上药科园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税务咨询、税务审计和税务培训等专业服务。
徐贺先生擅长将的税务知识与企业运营实际相结合,能站在商业模式设计和企业流程管理的角度提出解决税务问题的方案。服务的客户群体涵盖制造业、流通业、金融保险、科技、医药、能源、矿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