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 | |||
【培训讲师】 | 金长青,王炜玮 | ||
【参加对象】 | 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HR经理、企业高管人士 | ||
【参加费用】 | ¥900元/人 (含讲义、午餐、茶点、通讯录、合影) | ||
【会务组织】 |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咨询电话】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 ||
【联 系 人】 |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线 QQ 】 | 568499978 | 课纲下载 | |
【温馨提示】 |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
培训特色
其一:课程由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劳动法执业律师构思,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进行了模块设计,以讲授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为主,案例均取自执业律师工作第一线;
其二:本课程不因《劳动合同法》而单纯的讲述《劳动合同法》法条本身,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治理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对于新旧制度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诠释,让用人单位找到新法律制度下调控劳动关系的优良办法;
其三:有效讲授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关键点,提供来源于实践且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帮助用人单位控制劳动关系治理的法律风险。
课程大纲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要旨
3、《劳动合同法》四次审议的妥协与平衡
4、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检索
二、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主体”意识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的变化和比较
2、用《劳动合同法》准确确认劳动关系的主体
3、用《劳动合同法》合理调整劳动关系的主体[新法规定下的劳务派遣制度解析]
三、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程序”意识
1、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2、“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程序要求
3、新《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制度
4、妥善处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5、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6、新旧法律制度下“经济性裁员”的比较和分析
7、遵照执行“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
8、牢记“60日的诉讼时效”要求
9、新《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程序的细化
四、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证据”意识
1、“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的倒置”
3、尽量保留书面文件和原件
五、新法律下的劳动合同全新解读
1、新《劳动合同法》全面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2、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九大格式要点
3、新《劳动合同法》全面修正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违约金条款
4、新《劳动合同法》全面确立竞业限制制度
5、关于保密义务条款的约定
6、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定
7、关于职工充分理解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
8、关于适用法律和劳动争议管辖地的约定
9、关于附件的约定
10、新《劳动合同法》全面确定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鉴证
六、处理劳动争议的“控制”意识
1、“一裁两审”制度的特点及其应对思路
2、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分析和比较及对企业的启发
3、对待犯了错误的员工,不能以错对错
4、控制:哪一方提出离职的书面凭证
5、控制:合同到期通知书
6、控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送达
7、控制:离职协议书
七、劳动法律阅读
1、可阅读法律明细
2、劳动立法“高峰期”
3、案例阅读方法分析
讲师简介
金长青 律师 资深劳动法专家、执业律师、培训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担任珠海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同时也代理大量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主要执业方向为合同、劳动、房产、经济纠纷等。金老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在办案过程中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赞誉。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王炜玮 执业律师,经济师、广东捷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有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任常年法律顾问。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运作流程,潜心研究对企业的管理实务提供有效、可行的法律内险防范及解决途径,多年来形成了与经济相结合的独特法律服务体系。并提供良好建议在企业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监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