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 | |||
【培训讲师】 | 张世诚|范战江|程向阳 | ||
【参加对象】 |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公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 ||
【参加费用】 | ¥980元/人 (含讲师费、讲义费、资料费及午餐费) | ||
【会务组织】 |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咨询电话】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 ||
【联 系 人】 |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线 QQ 】 | 568499978 | 课纲下载 | |
【温馨提示】 |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
● 前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7年12月29日即将通过,该法案的出台,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和处理带来深远影响。
为使企业深刻理解和把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中国劳动争议网邀请了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劳动法专家程向阳和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仲裁处处长亲临现场,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动向, 讲授人力资源应对策略。
● 课程收获
• 掌握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 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 深刻理解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 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第一解: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适用范围
第二解: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5、因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的新规定
8、劳动仲裁的新规定
9、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 企业应对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与仲裁处理技巧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预防及处理技巧;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处理技巧;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应对策略
5、因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预防及仲裁处理技巧;
6、调薪、调级、调岗争议处理技巧
7、押金、保证金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8、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更新与争议处理技巧
● 讲师团介绍
张世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起草组成员,自始至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要著作:《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新合同法实务全书》等。
范战江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曾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主要著作及研究报告:《劳动合同指导手册》、《劳动争议案例大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手册》、《劳动争议处理概念》、《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案例新编》、《劳动保障问题解答》、《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报告》、《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展方向的研究报告》、《劳动法精要与依据指引》等。
程向阳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心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硕士生,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MBA,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职业心理与职业生涯专家。具有长期的专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在卡夫(Kraft)食品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从事培训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先生提倡通过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教给学员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曾为IBM、Duracell、 Philips、 Whirlpool、 AIA、Coca-cola, 柯达、平安保险、华为等知名企业提供过培训、咨询服务,并被邀请到国际劳工组织、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机构进行讲座和咨询服务。
备注:本次研讨会将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各大城市举办,其中将根据开课地点的不同从讲师团中安排一位或一位以上任授课老师,广州会另增加一位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仲裁专家张老师一起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