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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

【时间地点】
【培训讲师】 林泽炎
【参加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参加费用】 ¥1800元/人 
【会务组织】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联 系 人】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在线 QQ 】 568499978 培训课纲 课纲下载
【温馨提示】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培训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培训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林泽炎)课程介绍:

培训内容: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它对现行《劳动法》以及地方劳动政策的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企业如何在战略层面上及早规划,以应将来之变?企业的人员招聘方式、绩效管理体系、薪资结构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各方面如何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在目前《劳动合同法》提交人大审议尚未颁布的“过渡期”,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管理应当如何做到合法规范,以提高竞争力……面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企业迫切需要根据新的立法精神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重新设计。为了使企业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把握草案中关于“短期合同”、“不签合同”、“试用期过长”、“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特邀请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与大家一起分享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专家将为企业详细分析快速应对措施及未来工作调整方向,共同探讨企业在法律转折时期的应对方案,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风险,使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益。现将本次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后新的处理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5、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6、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8、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9、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0、集体合同的相关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程序才有效;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维护被派遣人员权益;
4、严控试用期,防止滥用试用期盘剥劳动者;
5、只有两种情况可设违约金,保护自由择业权;
6、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劳资双方均受制约和保护;
7、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变更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2)适当降低经济补偿,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10、加大违法行为法律成本,欠薪要支付赔偿金。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1、内部调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能否视为欺诈;
3、如何有技巧地确定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
5、何种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6、何种情况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1、企业招聘与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应对 ;
2、企业制订保密合同与运用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实
务;
3、薪酬制度设计与实施中的法律实务和常见误区;
4、工时休假制度实施中的法律实务和常见误区;
5、企业劳动纪律的制订实务和违纪员工辞退技巧;
6、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操作实务;
7、企业留人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操作实务。
二、主讲专家
林泽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
常 凯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
董保华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专家、著名教授、博导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王守志 首都经贸大学人力资源研究系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杨毅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
徐树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杨维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调研处副处长、博士
刘理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 博士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三、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第二期 6月1日至6月5日 地点:大连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每月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五、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1、学习结束后,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2、请每位学员代表准备好二寸彩照二张、名片一张和企业介绍一份,会务组制作当期同学录,学习期间组建同学会,同学会定期举办活动,交流企业管理经验,聚集人脉,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3、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组建的专家咨询团队,结合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定期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有管理咨询需要的企业,请提前准备材料,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 讲师介绍:林泽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
常 凯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
董保华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专家、著名教授、博导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王守志 首都经贸大学人力资源研究系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杨毅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
徐树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杨维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调研处副处长、博士
刘理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 博士
培训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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