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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

【时间地点】
【培训讲师】 多名讲师
【参加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中高层经理;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培训经理、主管、专员及相关人力资源工作者
【参加费用】 ¥1600元/人 (含学习费、资料费、ban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联 系 人】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在线 QQ 】 568499978 培训课纲 课纲下载
【温馨提示】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培训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培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多名讲师)课程介绍:

● 课程背景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出台,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另一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完成,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此,中企联会企业管理中心决定于2008年5月在北京市、大连市、郑州市、贵阳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

● 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
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
(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断?
(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
(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
(此内容为附加课程,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

● 拟邀请专家 
邹  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电视台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刘军胜: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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