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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面培训

【时间地点】 2009年9月25-26日 深圳
【培训讲师】 陈律师
【参加对象】 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等等
【参加费用】 ¥2600元/人 (含资料费、午餐费、专家演讲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联 系 人】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在线 QQ 】 568499978 培训课纲 课纲下载
【温馨提示】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培训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全面培训培训

劳动合同法全面培训(陈律师)课程介绍:

● 培训背景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仅一个季度内就上升了146%。 据全国人大统计显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超过80%,个别城市的败诉率更是接近九成。 “高增长”与“高败诉”背后凸现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用人单位忽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期防范,缺乏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技巧。
   课程将由资深律师仔细从企业角度解释《劳动合同法》各重要环节,包括外籍及台港澳员工劳动管理、劳务派遣、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种解除情形、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可使用服务期及违约金等。 此外,导师亦会全面教授企业如何建立合法规章制度的程序,通过对企业的现行绩效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分析、讨论,发现法律风险,防范出现违法性的风险。

● 内容提纲与培训要点
第一天:规章制度、绩效及薪酬管理

 第一章 规章制度
一、善用王者条款—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一、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二、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三、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四、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吗?
五、工会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
如何建立工会、职代会?
六、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七、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八、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第二章 薪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及其结构的合法设计
    1、不同工资结构及制度的法律风险综合分析
       A、复合工资制与单一工资制的法律区别与风险
       B、“包薪制”
    2、福利待遇“固化”的风险
三、薪酬制度与绩效制度的法律联系及衔接
四、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费及福利待遇?
五、试用期工资
五、双薪、年终奖、季度奖的法律风险
六、其它补贴、福利待遇的法律风险
七、各类假期工资的支付
女员工三期、医疗期、年休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
八、培训期工资及培训费、服务期
九、最低工资简单吗?
十、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十一、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以基本工资为准还是包括补帖等在内?
      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吗?
十二、如何扣除食宿费
十三、扣罚工资
十四、税后工资
十五、拖延支付工资
十六、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十七、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十八、综合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
十九、建设工程的特别工资支付风险
二十、不当解除合同的工资支付
二十一、劳动者追索工资的时效?谁负责举证?
第三章 绩效考核制度
一、绩效考核制度的及其结构的合法设计
1、实践中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2、末位淘汰
二、试用期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三、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四、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
五、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进行调岗
六、对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合法辞退

第二天   特殊人员的劳动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操作技巧、
第一章 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第二章、特殊人员的劳动管理
1、外籍员工及外资代表处员工;
2、台港澳员工
3、实习生;
4、退休返聘;
5、停薪留职;
6、应征入伍的员工;
7、试用期员工
8、工伤员工;
9、患病员工;
10、“三期”内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女员工;
11、工伤致残员工;
12、未成年工;
13、劳务派遣员工;
14、借调员工;
15、小时工;
16、工龄10年的员工;
17、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
18、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
19、享受特殊福利待遇的员工
20、拒不签合同的员工;
21、失职的员工;
2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3、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
24、工会干部;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一、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二、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三、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1、赔偿损失
2、人事档案=鸡肋?
第四章 “好聚好散”——离职制度设计
1、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2、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 讲师介绍
    陈律师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四年,专注于公司法律设计与管理。曾为黄花岗科技园、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日报HR精英俱乐部、广东软件协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南海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开办《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合同法律设计与管理》等专题的法律专题研讨会、公开课、内训。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陈律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深受企业学员欢迎。
    培训过的企业有:TCL、百事饮料(广州)、箭牌糖果、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中海油崖作业、施耐德(广州)母线、广东太阳神、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广州文冲船厂、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广东长大公路工程、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从兴电子、德信行(珠海)、达飞轮船(中国)船务司、新会市冠浩服装、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广东微奥科技、上海大律机械、大通(香港)机械、宁波兴瑞电子、中海油湛江公司、中海油深圳公司、广东北电、美的厨卫、美芝制冷、吉熙安电缆、广发证券、广州国光、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等1000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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