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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江林内训课程


培训讲师江林 培训方式讲师面授课程时长2天
课程预约020-34071250;13378458028(可加微信)培训课纲 课纲下载
培训关键词:银行培训,企业法律事务培训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课纲内容:

课程背景
    企业、个人发展所需要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利润来自信贷业务,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主流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高收益业务板块,信贷业务的风险也一直与其相随相伴。一般来说信贷业务在发展经营过程中,若操作和管理不当,都会产生各种风险,其中就有法律风险。为使信贷业务获得良好稳健发展,银行必须严格管理控制好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法律合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实际业务中防范、控制和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把发展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予以重视。

培训对象:银行法律合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保全)中高层管理人员;银行法律合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保全)等业务工作人员

授课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定,结合银行业务实际情况,从法律视角观察和发现有关法律风险,并进行讲解、讨论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或对策。课程内容系统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在授课过程中,力求深入浅出、务实生动,在讲解理论、讨论实务、分析案例的教学过程中,让大家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掌握一些处理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要领,提高法律风险的控制和处理能力

课程大纲
第一讲 信贷业务中贷款主体法律风险防范
一、借款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自然人(个人)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要点: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位类)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4.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公司类主体作为担保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银行信贷担保的法律关系主体
1.什么是法律关系主体?什么是银行信贷担保法律关系主体
2.什么是贷款担保人?如何理解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地位
3.什么是贷款担保权人?如何理解贷款担保权人的法律地位
4.什么是被担保人?如何理解被担保人的法律地位
5.如何确认自然人的担保资格
6.如何确认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是否成年?担保认定提供担保时的自然人在提供担保时的精神状态
7.如何认定监护人提供被监护人财产进行贷款担保的法律效力
案例讨论和分析:父亲提供未成年儿子的房产进行抵押的是否有效
8.如何理解法人的担保主体资格?如何理解非法人组织的担保主体资格?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9.如何理解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案例讨论和分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第二讲 银行信贷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一、信贷业务合同的有关法律理解
1.信贷业务风险的本质是合同风险:(1)在实务工作中遇到哪些合同法律问题;(2)关于合同方面能预见哪些信贷风险问题
2.信贷业务工作中如何防控风险:(1)借款合同签订—事前防范;(2)借款合同担保—担保防范;(3)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4)借款合同诉讼—事后补救(济)
3.信贷业务中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关注点:
(1)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合同主体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签署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需经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批准才生效等)
(2)合同要素的构成和填写规范要求
(3)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4.合同的效力:
(1)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如何防范?(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可撤销(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对于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情形的理解和运用
案例讨论和分析:无权代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3)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认定问题
5.合同的履行:检查预警,督促对方履行义务;本息催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合同解除:法律解除,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违约风险
二、信贷担保合同的有关法律理解
1.信贷担保合同的定义
2.信贷担保合同有哪些类别
3.信贷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1)信贷担保合同是民事合同;(2)信贷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3)信贷担保合同是相对独立合同
案例讨论和分析:质押合同无效是否会导致借款合同相应无效
三、信贷担保合同的形式
1.信贷担保合同有哪些形式
2.采用口头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3.采用数据电文有什么风险
四、信贷担保格式合同的使用
1.什么是格式合同?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是信贷担保格式合同
2.采用信贷担保格式合同的作用
3.免责、限责应如何提示及不提示的法律后果
4.对格式担保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5.结合格式条款,如何理解非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6.格式合同对于银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7.银行拟定和使用格式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案例讨论和分析: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如何处理
五、信贷担保合同的生效
1.什么是合同生效
2.担保合同有效和生效的区别
3.担保合同生效和担保物权设立有何关联与区别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合同已成立为什么不生效
六、信贷担保合同的无效
1.什么是无效信贷担保合同
2.如何理解无效信贷担保合同:(1)行为违法;(2)不得履行;(3)自始无效
3.信贷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6)担保主体不适格;(7)担保财产不适格
4.信贷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什么责任?(1)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过错赔偿责任;(2)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过错赔偿责任;(3)银行过错的赔偿责任
5.无效担保的赔偿方式:(1)返还贷款;(2)赔偿损失
6.无效担保的赔偿问题:(1)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2)借款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3)部分担保无效的赔偿问题
案例讨论和分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及如何赔偿问题

第三讲 信贷业务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环节(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1.贷款用途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合法、合规、明确具体
2.贷款担保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物
3.法律问题的尽职调查中如何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真实性审查、行为能力审查、贷款资格审查
4.贷款内控管理及授信风险
(1)风控机制不严导致整体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
(2)授信管理当中需关注的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
5.授信业务法律风险
(1)贷款合同签约和管理的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
(2)担保的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
6.贷前调查操作风险
(1)贷前调查不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情况了解不深入,形成错误决策
(2)贷前调查不严,未能有效防范借款人的欺诈行为
(3)贷前调查管理不当,未能有效防范内部员工单独或内外勾结诈骗贷款的行为
案例讨论和分析
7.贷款审查与审批操作风险
(1)贷款审查不严
案例讨论和分析
(2)审贷未严格分离或不够独立
案例讨论和分析
二、银行信贷业务实施环节(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1)代理签署的法律风险;(2)合同的签字盖章问题:签章的选择及其法律风险;(3)业务合同填写的要求及其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签字、盖章的法律争议
2.印章、签字、摁手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企业印章使用;签章与合同约定一致
案例讨论和分析:某银行广州分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贷款签约和发放操作风险:贷款发放的相关风险点分析:合同签订存在瑕疵;贷款出账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 ;未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审批条件未落实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入账方式违规
案例讨论和分析
4.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2)提示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说明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4)保证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的一致性,如双方理解不一致,要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进行解释;(5)保证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一致性,如不一致,则按非格式条款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案例讨论和分析
三、银行债权实现环节(事后)的法律风险防范
1.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2.贷后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1)加强贷后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预警不力;防止贷款档案管理不完善;(2)及时催收,维护诉讼时效;(3)适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法律措施
3.企业主体地位变化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公司合并;公司分立
4.最高额抵押担保项下的融资发放法律风险及防范
5.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融资金额法律风险及防范
6.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

第四讲 信贷担保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担保业务的作用
1.保障债权实现
2.保障金融安全
3.促进融资业务发展
4.促进借款人偿还贷款
5.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6.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二、银行信贷担保方式
1.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适用银行信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在适用银行的信贷担保方式中,哪些是人保?哪些是物保?物保是否一定优先于人保
2.银行贷款是否可以适用留置方式担保
3.银行贷款是否可以适用定金方式担保
4.如何理解保证金担保和保证金质押的关系?银行在使用保证金质押时应注意的依法实务操作问题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金质押未能特定化能否有效设立质权
三、银行信贷担保责任范围
1.什么是银行信贷担保责任范围
2.如何理解法定保证责任范围?如何理解约定担保责任范围?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3.如何理解物权担保的法定责任范围
4.没有约定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或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5.未约定担保利息如何处理?未约定担保违约金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和分析:约定担保债权与登记担保债权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四、保证担保
1.保证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担保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适用《合同法》效力规定的基本原则;适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物权法》、《公司法》等特别法效力规定的特别原则;《担保法》和《物权法》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
(2)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的担保人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责任;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因自身原因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额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福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拍卖/变卖/评估等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
(6)主合同变更及解除与保证人的责任
(7)共同保证:《担保法》第十二条
2.无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也要承担保证责任
3.贷款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1)银行与主体不适格的保证人订立的保证合同;(2)银行与借款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订立的保证合同;(3)银行与借款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所订立的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人、保证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保证合同;(5)保证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保证合同;(6)借款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7)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订立的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保证合同;(8)因显示公司或重大误解所订立的保证合同;(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订立的保证合同。前五种情形应直接认定无效,后四种情形可以通过撤销而使之无效
案例讨论和分析: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无效
4.贷款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责任
5.贷款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6.如何理解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1)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专属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目的
7.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情形
案例讨论和分析:一般保证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丧失先诉抗辩权
8.保证人之间将连带保证变更为按份保证如何处理
9.如何理解债权余额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人对超过最高担保额的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
10.什么是混合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混合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讨论和分析:混合担保人如何适用法律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联)
案例讨论和分析: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起诉
12.还贷期限变更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案例讨论和分析:银行同意延长还贷时间涉及的保证期间如何处理
13.保证人对约定债务转移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的债务转移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14.保证担保下以新还旧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以新还旧中贷款用途变更
五、抵押担保
1.抵押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抵押权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物权法》第九条关于抵押权设立规定;《物权法》第十五条关于抵押合同生效规定,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抵押合同生效规定作了重新规定
(2)抵押登记效力:《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3)登记金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3.银行能否占有抵押物
案例讨论和分析: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如何处理担保责任
4.当事人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法律讨论)
案例讨论和分析: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有无法律效力
5.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绝押(流押)有无法律效力
6.不动产抵押登记有何法律效力。不动产抵押去哪里登记
案例讨论和分析: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权不能设立
7.浮动抵押有什么特征?浮动抵押和普通抵押有什么区别
案例讨论和分析: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
8.最高额贷款债权何时确定
案例讨论和分析:最高额贷款决算期未届至,银行不可行使抵押权
9.银行不得接受哪些房产进行抵押。(法律讨论:违法建筑能否抵押?)
10.如何理解和处理《物权法》第182条关于房产和地产一并抵押的规定。房、地一并抵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土地抵押而地上建筑未抵押
11.农民私有房屋可否抵押
案例讨论和分析:小产权房抵押是否有效
12.不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只做公证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对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3.放弃借款人抵押有何法律后果
案例讨论和分析: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享有的抵押权
14.抵押债权清偿有什么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物保和人保并存下,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15.抵押担保下以新还旧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以新还旧中新的借款合同未能实际履行
六、质押担保
1.质押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什么是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2)《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质物范围: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4)银行接受法律禁止质押的动产质押有什么法律风险
2.绝质(流质)是否有法律效力
3.质物仍由出质人占有有何法律风险
4.可否以合法占有动产出质
案例讨论和分析:提供无处分权动产设立质权无效
5.如何理解保证金质押?(法律讨论:保证金质押在某银行的实务操作情况)
案例讨论和分析:保证金质押没有特定化
6.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质押应收账款未被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
7.仓单、提单潜在哪些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提单质权设立是否需要签订质押合同
8.质权与抵押权并存的优先受偿问题

第五讲 信贷业务诉讼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信贷业务诉讼中有关问题思考
1.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2.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法律方式清收的效果)
4.诉讼官司能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合同效力、有无证据和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间等)
5.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执行?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案件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
1.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这个民商法中基本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权利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
2.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
3.当事人主义
4.分期履行债务时效的起算
5.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
6.向相关单位提出请求
7.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
8.期满后同意或者已经履行
9.法院如何处置诉讼时效抗辩权
案例讨论和分析: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要求免除债务请求
10.如何保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
11.超过诉讼时效有何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案例讨论和分析: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不受法律保护
三、案件主管法律风险防范
1.诉讼和仲裁的区别及约定的确定一致性
2.诉讼前是否有前置程序
3.如何确定是民事案件
4.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或刑事诉讼案件
案例讨论和分析
四、案件管辖法律风险防范
1.起诉时应正确确定管辖法院
2.如何确定贷款担保案件的管辖
3.不适格诉讼主体的管辖权异议(法律讨论)
4.管辖约定的一致性
5.注意对合同签订地描述的一致性
五、案件财产保全法律风险防范
1.银行对担保财产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对债务人到期的债权和收益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诉讼财产保全有何效力
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5.银行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担保财产申请诉前保全及诉前保全的时间限制
6.银行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执前财产保全
7.超范围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承担什么责任
8.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会产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如何认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过错
六、案件起诉法律风险防范
1.如何确定适格被告,正确行使诉权
2.银行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如何避免重复起诉
案例讨论和分析
七、案件诉讼请求法律风险防范
1.诉讼请求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2.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的关联
3.诉讼请求不当的处理
4.因合同效力涉及的诉讼请求处理
八、案件反诉法律风险防范
1.反诉和反驳的区别
2.未提起反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案件举证法律风险防范
1.贷款担保案件的诉讼证据:书证;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勘验笔录
2.如何理解贷款担保诉讼举证责任
3.当事人在什么时间内完成举证及举证不能承担什么后果
4.证据持有方拒不提供证据怎么办
十、案件上诉法律风险防范
1.不服一审判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案例讨论和分析:未依法提起上诉,实体权利不予保护
2.上诉请求应明确、具体

● 讲师介绍

江林-专注于银行/企业培训
银行法律事务风险防范老师
16年银行/企业法律/法规/合规实务操作及管理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培训讲师
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公共基础、风险、信贷)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三级律师)资格证书
中山大学法律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广东2018年度十大企业优秀法务

教育及专业背景
江林,1975年出生于江西赣州,44岁,常住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中山大学法律经济法研究生专业,获硕士学位。于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法律三级律师资格证书;在银行从业期间获风险管理等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具有较丰富的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总行及销售、制造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培训的相关经验。

工作经历
1.2016-2019年  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央企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总部——法务部法务总监/负责人
2.2008-2016年  广发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务经理
3.2005-2008年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法律事务部经理,从事法律合规事务工作
4.2003-2005年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
5.1999-2003年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从事法律事务有关综合性管理工作

授课优势
江林老师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原东莞农信联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互联网创新金融等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合规等实务操作和管理工作共16年,具备金融/银行/制造企业长期丰富全面的法律法规合规实务操作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金融/银行业/制造企业各类业务及其法律法规合规事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处理,具备以下特长和优势:
1.负责、主管、办理或负责做过大量的诉讼、非诉讼、外聘律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具体法律实务工作,熟悉金融/银行/制造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法律法规合规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工作;
2.在金融/银行/制造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从事的法律法规合规实务和管理工作非常全面,包括诉讼(内部流程报批、外部诉讼程序等)、非诉讼(合同制订、审核等)、外聘律师(内部报批、外部沟通等)、知识产权(内部报批、外部沟通等)、制订有关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具体工作;
3.具备长期在金融/银行/制造企业总部层面有关法律法规合规事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经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各种不同具体实际业务,能妥善处理好各种传统和创新业务方面的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培训课程
《银行信贷担保业务法律风险防范》《银行经营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银行法律纠纷风险防范和控制》《银行法律风险控制及典型案例分析》《银行诉讼法律实务及重点案例分析》《银行非诉讼法律实务及风险防范》《银行典型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银行不良资产案件有关实务问题探讨》《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探讨》《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法律风险防范》《银行合同事务在实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银行纠纷处理与债权保护》

授课特点
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利用十几年法律法规合规事务实务操作和管理工作经验,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或建议。
在讲课过程中,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银行实际业务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经营与管理结合。既有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解剖,也有商业银行实践操作分析;既有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解读,又有丰富的实践案例分析。既讲解业务知识,又讲解管理知识。力求讲课务实生动、课堂互动活跃、讨论热烈,对学员咨询问题进行有效解答,开阔学员视野,提升法律风险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服务客户
广东开平市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佛山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广发发展银行总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光大银行佛山分行、华润银行珠海分行、工商银行佛山支行、工商银行四川分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农业银行湖南分行、贵州六盘水农村信用社、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湖北分行、广西桂林农信社、广西北海农信社、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集团、深圳中南集团、深圳方正科技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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