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员
热门点击:参观考察 中层干部 研发管理 采购管理 海关事务 秘书文秘 人力资源管理 销售营销 绩效管理 仓储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森涛培训网 >> 主题新闻 >> 劳动合同法 >> 正文

新劳动合同法磨合之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用户:guanlicy;发布时间:2007-11-27;

  “现在这个时候不好辞(员工)了,我们在看”。

  11月5日,深圳一家规模达2000人的日资企业负责人杨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一周来他一直在密切关注着由华为“辞退员工”事件的最终走向。

  与尚在观望的杨先生相比,港中合资企业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灿如则在近期采取了相对乐观与积极的措施:“我们刚和100多名满10年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占已满10年工龄员工的一半左右。他坦陈:“尽快解决这个事情让员工感觉比较好,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但是更多的企业选择了观望和等待。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商协)副秘书长王川流告诉记者,在新劳动法颁布后,不少企业在外商协主办的多次座谈会上认可员工“自动辞职”的做法以规避“无固定期合同”,以免挫伤企业用人灵活性。

  无可置疑的是,在新劳动法即将实施之际,国内外资企业正处在一个劳资关系路口。

  2000外企的集体焦虑

  前述杨先生透露说,公司此前已经详细核实和统计了员工名单,“目前工龄满10年的有60人,满8年的70-80人”,这份员工名单目前仍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我们把名单都交给下面五个工厂了,如果要辞退员工的话我们会协商解决,并一定支付补偿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场已经持续了近两年之久的集体焦虑。

  2006年3月,新劳动法草案在网上公布后,深圳外商协即开始向其2000多家会员企业发出问卷,并连续邀请欧美、日资、港台资等外商企业总共召开四次座谈会,并快速于当年4月14日形成书面意见后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商务部外资司等国家部门。

  这份名为《关于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规定的反映》的上报文件成为国内最早作出反应的民间意见书。

  在本报拿到的这份意见书的初始文本中,充分显示了企业当时的紧张情绪:

  意见书认为,“如果忽视了绝大多数守法企业的权益,甚至以企业违规为前提制定法律条款,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容易滋生新的大锅饭,客观上又损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

  新劳动法关于裁员的规定“裁员优先留用工龄较长的员工”一条亦被认为是“大锅饭”的体现。

  2007年初,新劳动法进入二次审议阶段,外商协再次将意见与建议于今年1月28日呈送到国家有关部门。

  “最后出台的新劳动法部分细节上听取了企业的意见。”王川流说,保留了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

  “企业应及时清理旧规”

  “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铁饭碗”,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是企业误解了新劳动法。”

  他认为,新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几条约定是针对目前劳资关系短期化、动态化的现状做出的。中国企业雇佣双方必须建立长期化和稳定化的合同关系。

  苏海南同时认为,国内企业近期关于新劳动法的争论存在两大误区:一方面,“企业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员工不好管理”,等同于让企业倒退回大锅饭时代;另一方面,“也有劳方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等于进了红色保险箱”。他认为,实际上,在签订了固定期合同后,企业依旧可以依据新劳动法解雇不合格的员工,“它不是终身合同。”

  企业的反应过激了吗?

  前述杨先生认为,企业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他指出,新劳动法的细节规定很难打消企业关于“无固定期合同并非铁饭碗”的顾虑。他举例指出,新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六点前提,其中一些对企业来说操作比较困难。这三点包括:“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手段”。

  杨先生表示,这些表述都过于含糊,定性但没有定量,这给企业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增加了操作风险。

  王川流告诉记者,这也是近期企业集中反映的困惑。

  “这就是企业近期要做的工作”,苏海南告诉记者说,关于员工“何为违反企业规章”的问题恰是2008年元旦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前必须重新梳理的工作,“按照新劳动法规定,企业近期就应该及时理清合同的条款、重新修订企业规章,首先进行自查自纠。”,他认为裁定员工是否违章的“定量”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一起清晰界定。

  而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经修订后的各企业的规章,其合法性必须经由工会等员工组织同意。苏海南提醒企业,应该据有关法律通过与职代会(职工群众)协商确定并细化劳动规章制度:“现在企业应该尽快解决好企业规章等方面的程序性问题,该删改的删改,该调整的调整,而且要通过‘职代会’或者‘全体员工大会’。”

  他同时透露说,国家有关部门目前也正在进一步听取民间与企业的意见,未来还将会出台新劳动法的相关实施细节。

  变动中的劳资关系

  “坦诚地说,如果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在这个前提下,企业是可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创华公司副总经理吴灿华说。在近期与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一百多名员工中,除了技术与研发人员,同时也有相当部分为生产线上的技术工人。“如果他已经在这里工作十年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说明他是满足企业要求的。”

  创华公司在咨询了有关劳动法专家后,对杜绝员工将“无固定期合同”当成铁饭碗做了规章上“量化”:对员工违规行为将以处分方式进行公示,每一次处分需获得员工本人的签名,在满第三次处分之后,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深圳市劳动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创华的做法很积极,但他同时称“地方部门也还在学习新条例,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解释”。他透露说,深圳市劳动局目前亦正在研究,针对华为以及更多企业采取的与员工协商、“自愿辞职”的行为给予界定。

  另外,在新劳动法颁布后,不少企业感觉营商成本正在增加。据吴灿华介绍,深圳市继去年提升了深圳市二线关内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从710元上升到810元后,今年又上调至850元。

  针对这种状况,创华的应对措施是加速企业转型,“过去是从人力要效率,现在转向了从成本管理、生产效率上要利润。”

  更为明显的变化是,针对新劳动法即将出台,深圳外资企业成立工会蔚然成风。一方面是与政策配套,另一方面,“今年深圳总工会取消了向员工收取的经费60%交上级工会的规定,所以企业也比较能接受。”吴灿华说,中国大陆的整体营商环境正在经历巨变。


文章热词: 劳动合同法

免责声明: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所登载此文是由开放网络用户自由发布分享,本站不参与审核、编辑或修改,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章的立场观点,且本站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连带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详见本网的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热门课程列表 | 培训计划 | 网站地图 | 文字站点 | 加入收藏 | 用户中心
固话:020-34071250、34071978 值班手机:13378458028(可加微信) 传真:020-3407197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站路1号;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 邓江华主任律师
粤ICP备13018032号 Copyright (c)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森涛培训网 三策咨询.企业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