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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学会遵守而不是规避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作者:佚名;发布用户:guanlicy;发布时间:2007-12-21;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过去相对受冷淡的人力资源经理职位也日益走俏。在省内一些人才招聘网站上,近一个月来,人力资源总监或经理一职成为最热门的高职位人才。许多企业挂出招聘需求,20万元年薪的开价比比皆是。个别网站还将其列入“顶级职位”,开出50万元左右的年薪。

    杭州猎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深猎头顾问郎越时告诉记者,近几个月,人力资源总监的需求一下子增多。

    最近猎人公司为杭州一家中等制造企业找了一位人力资源总监,开出的年薪是38万元,远远超过以往10万元左右的标准。据说,起先介绍的是一位在上海外企工作的经理,对方要求年薪15万美元以上,企业感觉“吃不消”才重新物色人选。

    记者发现,委托企业对这个职位的要求,主要是熟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组织发展、培训招聘方面经验丰富,特别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务操作。

    咨询电话快打爆了

    临近岁末,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突然接到大量用人单位来电,询问劳务派遣事宜,该公司的相关电话都快被打爆了。

    据介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一般需要实际用工单位先与雷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由员工与雷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由雷博公司代为缴纳。雷博公司表示,该公司一直按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要求操作,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派遣员工全部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新《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用工行为。劳务派遣是用工规范的一种补充,有些单位一味想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用工风险,是不可取的!”

    也有企业想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避免今后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雷博公司表示,劳务派遣公司将来是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尚不明确。

    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认为,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不能光想着降低用工成本,而应通过科技创新等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获取长远发展的动力。

    学会遵守而不是规避

    今天,记者从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近来每天要接待10多家上门咨询的企业,咨询电话更是成为热线。前来咨询的用人单位大都希望找到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对此,该所律师袁芳提醒用人单位:在这部新法律面前,企业首先应该学会遵守而不是规避。

    袁芳说,现在不少企业想采取“提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的办法,其实这种做法往往得不偿失。虽然提前给员工发了“经济补偿金”,但只要员工还在企业工作,说明事实劳动关系还存在,员工的连续工龄不会受到影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许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不能解除。事实并非如此,袁芳说,相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而且对稳定劳动关系,让员工对更好规划职业生涯等都很有益。 (记者 苏靖 施晓义 杨军雄)


文章热词: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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