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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类纠纷行政复议增多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11-04-11;作者:上海;发布用户:guanlicy;发布时间:2011-4-11;

  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10日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近日通报了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一些主要的执法部门,工伤保险类纠纷的行政复议增多。

  公安、劳保类行政复议较多

  2010年,南昌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0件,受理356件,案件受理数量与2009年(收到505件,受理355件)持平。

  从行政复议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来看,公安11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84件,土地17件,房屋拆迁14件,卫生医疗14件,环保12件,计划生育8件。不难看出,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复议占多数,超过了总数的一半。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市直部门中,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只有公安、交管、劳动、房管等少数部门;县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相差较大,多的受理了50件,少的只有7件。

  工伤保险类行政复议增多

  从具体案件分析来看,公安类案件中,绝大多数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路面上的现场处罚容易产生争议。劳动类案件多为工资、工龄和工伤等问题,由于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或理解片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解释不详细,就会产生矛盾。

  同时,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加强了对劳动者因工受伤权益的保障,此类纠纷日渐增多。此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为复议前置,即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必须经行政复议后才能诉诸法院,因此也直接导致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2010年底,《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可能会对今后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还称,南昌市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一些主要的执法部门,这些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群众,行政执法面广量大,产生的行政争议也相应较多。


文章热词: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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