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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劳工为大还是资方为大?


    现在,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国将如何对待这部新法,有博弈之后的外企,更有那些心里打着小算盘的奸商恶企。

第一争议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虐待行为屡屡被曝光的今日,该法似乎能保证劳动者获得“长期、有保障”的权益。

    然而,反对者的态度也咄咄逼人。由于新法的实施势必增加劳动力成本,某些外资企业甚至以撤资相要挟,局势一度剑拔弩张,争论延续至今。这不由得令人担心,这部新法会否变成一部“供人违反的法”?

正方 替广大劳动者立法是民心所向

A.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熏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

B.国家经济发展并非让资本剥削劳工,而是让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想通过压榨劳工的那一点剩余价值来赚钱,这样的企业早该走了。

C.劳动法属社会法范畴,就是要对强者予以某些抑制,对弱者予以某些辅助,在某种意义上就涉及到对于财富权利的某种限制。它本来就应该是偏重于保护劳工利益。

D.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E.过去的做法“让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对企业危害更大”。“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更能吸引外资”。

F.执行跟不上就不是不公平竞争问题了,还涉及到政府的诚信。但企业应先自律。

G.西方工会那么强势,也没见真的让企业无法有效运转。现代企业制度都已经喊了几十年了,难道是白喊的?


反方 劳动力成本大幅提高会伤害企业

A.一旦新法实施,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这对中国今后的发展并没有好处。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

B.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已经很高了,现在越南的劳动力就比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大。这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律将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压缩利润空间。

C.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不是养老院。从经济角度来看,劳资双方本来就不平等。

D.去年是两税并轨的讨论,今年是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推出,一条一条的政策压下来,让我们焦头烂额。成本被大大提高。

E.新法可能对中国投资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F.中国企业能有多少按照新劳动法措施执行?那对外资企业是不公平的。

G.该法一旦实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


【点评者说】

“这是一部接近欧洲标准的劳动法”,新法得到了欧美主流媒体的部分肯定。《纽约时报》说“它赋予工会同用人单位谈判的权力,这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劳工管理制度上意义最重大的改变”。

相比旧劳动法,新法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中国,中国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远远比不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连立法也只是接近欧洲的劳工法标准,这样看来,对于这部新法所取得的进步,中国人不但没有理由骄傲,更应感到耻辱。

事实上,在这部法律的讨论过程中,中国受到了资方的强大压力,并被迫作出某些调整。这是中国在与全球资本抗衡中的真实处境。在这方面,不应对中国的立法者苛求太多,但是法律不是“面子货”,它不能只是用来遮一时之丑,应一时之急。现在,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国将如何对待这部新法,有博弈之后的外企,更有那些心里打着小算盘的奸商恶企。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工会能否扩权

  记者 赵小剑


  工会的作用已发生明显变化——包括工资、工时的谈判,工会都发生了重要作用。作为弱势一方,单个职工一个人诉求往往是没有用的,工人们团结起来才有力量。

  访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南方周末: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您作为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者之一、全总原法律部负责人、现任民主管理部部长,能否谈谈这部法律对中国工会职能的促进?

  郭军:这部法律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权利和监督权利,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协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裁员要听取工会意见等等。劳动合同法一审稿和现在的四审稿变化较大,例如在裁员问题上,一审稿要求:要不要经济性裁员都要听取工会意见,与工会协商确定。但这在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因为工会也很难判断裁多少人可以渡过难关。这次四审,就要求企业裁员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如果职工不同意,决定权还在企业。而且,企业在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0%才要经过这个程序。

  南方周末:如果因为裁员问题发生罢工,工会站在工人一边,还是企业一边?

  郭军:这个问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不裁员企业就会破产,工会不会反对裁员。但如果企业裁员出于某种借口,我们肯定不支持裁员。对员工自发的罢工,我们的态度是不支持、不鼓励,一定程度上也不反对禁止。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有更好的协商渠道。

  在中国,没有一个法律允许罢工;反过来,也没有一个法律禁止罢工。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授权工会组织罢工。如果发生罢工事件,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有规定,我们叫作“突出事件”,规定工会要介入,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交涉,在满足职工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工作秩序。据我了解,此类事件每年也有上百起。

  南方周末:但我们观察到,不少企业没有工会。

  郭军:目前,中国有将近一半的职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我们每年以上千万的速度在增加工会会员。目前我们有2.4亿职工,工会会员为1.7亿。另外,还有一亿多的农民工,因此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的任务依然艰巨。

  由于缺少宣传,许多劳动者还以为今天的工会像以前一样,“吹拉弹唱,组织照相;领导讲话,带头鼓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作用已发生明显变化——包括工资、工时的谈判,工会都发生了重要作用。作为弱势一方,单个职工一个人诉求往往是没有用的,工人们团结起来才有力量。 

  南方周末:最近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很高,已经审议通过。这与前不久出现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有什么关系?面对如此黑幕,即使完备了法律,又有什么现实意义?

  郭军:黑砖窑事件也不是孤立的。从华为集团员工的过劳死,到肯德基等洋快餐员工的超时劳动,到今天的黑砖窑,都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反应能力和执法力度都存在问题。因为,立法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那么法制将成为空谈,因此提高政府执行力成为重要的问题。

  南方周末:面对黑砖窑这类事件,工会如何发挥作用?

  郭军: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关键是职工要有建立工会的意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就可以建立工会,从而得到团体的保护。现在许多劳动者并没有这个意识,都想着能找到一个工作就不错了,没有想到建立工会主张权益。

  黑砖窑事件可能会是个转机,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执法意识和能力会带来一定的改变。中国社会前一阶段都是在强调经济发展,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出现了变化,在讲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更多的是强调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们还在讲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六中全会已经更强调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以及公平公正了,这是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

 它这样保护我们

  特约撰稿 郭军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要经过职代会讨论。上厕所要限制时间等有损职工权益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上厕所限定时间?请和职工协商;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

  ■扣押劳动者证件?等着挨罚吧。 

  …… 


  总体原则: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适用范围:原则上坚持了事业单位按劳动合同来管理,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属此例。部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员工,也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

  2.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要经过职代会讨论。上厕所要限制时间等有损职工权益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3.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1年后还没有签,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

  5.试用期:不再根据技术性岗位确定试用期;合同期不到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等于合同期否则视为没有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服务期:取消了对约定的违约责任与脱产培训期的时间联系的限制,但是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7.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有权要求企业必须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拖欠和克扣工资: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9.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望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10.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山西黑砖窑事件适用于该条规定。

  11.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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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资料来源:腾讯网;发布用户:chenz;发布时间: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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