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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二)


作者:梁硕南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梁硕南解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关于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时休假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工培训管理、劳动纪律管理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管理的规定。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即劳动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
      按《劳动法》的规定,就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言,用人单位的这种权利属于“单决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这种单方规定的“霸王制度”,一般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符合民主程序:第一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与相应的工会组织或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为确定劳动条件和标准及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而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知晓并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至于公示或告知的方式,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单位内的公告栏公示,也可以把规章制度直接发给劳动者。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梁硕南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定。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代表,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地方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地方工会代表劳动者。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职工培训、保险福利、劳动争议等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梁硕南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职责和义务的规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是工会的重要职责。这里的工会包括各级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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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硕南;资料来源:中国劳动人事网;发布用户:chenz;发布时间: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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